• 欢迎来到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官网!
    收藏本站 | 网站地图
  • 咨询
    电话
    15123861082
    023-63361721
  • 舟济首页
  • 关于舟济

    舟济介绍

    企业文化

  • 业务领域

    房产纠纷

    劳动工伤

    交通事故

    法律顾问

    婚姻家庭

    刑事案件

    合同纠纷

    债务纠纷

  • 律师团队
  • 成功案例
  • 律所形象

    形象展示

    荣誉展示

  • 专业文章

    舟济动态

    法律法规

    法律小贴士

  • 人才招聘

    人才理念

    招聘职位

  • 联系我们
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在线预约

  • 成功案例

    case
  • 当前位置:首页 - 成功案例
  • 余某某与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6-01 浏览次数:3765次 作者:舟济律师事务所

    被告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在2017年12月1日、2017年12月2日、2017年12月23日在原告余某某处借款20000元、8000元、3000元。并在2017年12月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,载明“今借到余某某现金20000元贰万圆整。借款人:夏某某……2017.12.1”。2018年7月9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,载明“今借到余某某现金6000元(陆仟圆整)。借款人:夏某某……2017.12.2”。原告庭审陈述书写该借条的时间是2018年7月9日,被告将落款时间书写为2017年12月2日。被告夏某某陈述原告所述属实。同日,被告向原告出具《还款计划》,载明“从2018.7.9号开始最低还款¥:2500元(贰仟伍佰圆整),2018.12.30号还完。总计:26000元(贰万陆仟圆整)。”原告庭审陈述双方口头约定借款20000元月利息为400元,超过一个月利息为500元,之后借款的11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%。被告夏某某对此无异议。被告出具《还款计划》后陆续归还了4000元借款,尚欠原告借款22000元。

     当事人出具借条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等证据,法院予以确认。遂判决如下:

     被告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余某某借款22000元及利息(计算方式为:以22000元为基数,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按年利率6%计算)。

     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     案件受理费用,由被告夏某某负担。

     根据这个案件,我们可以看出,在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,其实还款日期还是很重要的。一旦约定了还款的日期,你再预期未还的话,那么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就会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,日子越长违约金就会越多。


  • 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联系电话:023-63361721
  • 联系电话:15123861082
  • 联系邮箱:cqzhoujilawfirm@163.com
  • 联系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杨柳路3号重科院2期B栋2105
  • 扫一扫 关注我们

  • 版权所有: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© 2018-2024 www.cqzjlssws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渝ICP备18004117号-1
  • 电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