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欢迎来到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官网!
    收藏本站 | 网站地图
  • 咨询
    电话
    189-9616-7392
    189-9616-7392
  • 舟济首页
  • 关于舟济

    舟济介绍

    企业文化

  • 业务领域

    房产纠纷

    劳动工伤

    交通事故

    法律顾问

    婚姻家庭

    刑事案件

    合同纠纷

    债务纠纷

  • 律师团队
  • 成功案例
  • 律所形象

    形象展示

    荣誉展示

  • 专业文章

    舟济动态

    法律法规

    法律小贴士

  • 人才招聘

    人才理念

    招聘职位

  • 联系我们
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在线预约

  • 专业文章

    news
  • 当前位置:首页 - 专业文章 - 舟济动态
  •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、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?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5-31 浏览次数:1627次 作者:舟济律师事务所

  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、鉴定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检验、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、鉴定的申请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、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、鉴定。

  • 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联系电话:189-9616-7392
  • 联系电话:189-9616-7392
  • 联系邮箱:cqzhoujilawfirm@163.com
  • 联系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杨柳路3号重科院2期B栋2105
  • 扫一扫 关注我们

  • 版权所有: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© 2018-2020 www.cqzjlssws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渝ICP备18004117号-1
  • 电话: